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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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甫.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J]. 中国司法, 2005, 0(6):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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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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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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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等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紧密联系实际,用心学习,用心研究,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发挥五项功能,提高五种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一)发挥惩治功能,提高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谐本身是一种有序的状态,社会不稳定,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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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法律服务 法律保障 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 社会能力 主要领导 重大意义 科学内涵 基本特征 重要原则 联系实际 行政职责 研讨班 用心 干部 阐述 司法 |
Providing Legal Guarantee and Legal Servic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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