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格式条款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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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鑫. 论我国《民法典》格式条款的完善[J].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1, 0(2): 29-34,43. DOI: 10.3969/j.issn.1008-5947.2021.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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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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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广东广州 51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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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制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未能有效规制格式条款,以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此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以2019年的一起关于格式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迪士尼乐园案件,引出关于规制格式条款必要性的探讨.而且,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然存在难以有效规制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的问题.因此,借鉴德国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规则的经验,能够完善格式条款的规制路径.一是引入德国的关于格式条款的灰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二是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特定行业的格式条款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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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合同法 格式条款 黑名单 灰名单 |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andard Clauses in the Civil Code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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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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