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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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增昀.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研讨[J].法学研究,1994(2):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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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增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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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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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岸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联系与协作是有效地遏制海峡两岸互涉刑事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克服两岸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和障碍,在刑事事务上采取直接地、确定地、规范化地合作的最适当的方式。 一、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特点 两岸刑事司法协助是指海峡两岸在尚未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之前,根据两岸有关机构订立之协议或按照互惠原则,由双方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在刑事事务方面相互协助,代为履行一定司法行为的活动。两岸刑事司法协助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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