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以帅英骗保案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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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改之 吴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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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于改之),山东大学法学院(吴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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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投保人帅英,系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有庆镇财政所会计,于1998年和2000年为其母向中国人寿渠县分公司投保康宁终身寿险。康宁险的合同约定:“凡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而1998年帅英之母实际上已有77岁,其母在乡政府的集体户口由于其他私人原因在投保前改小了23岁。帅英在第一次投保时曾经问过保险业务员,业务员说按户口所载年龄填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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