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玩忽职守的渎职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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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才文.以监督过失责任认定玩忽职守的渎职犯罪行为[J].中国检察官,20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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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才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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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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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名:魏某、范某玩忽职守罪案基本案情]2012年7月14日,S县郑墩镇护农狩猎队员余某在城关因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3年2月27日,S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年10月27日晚,余某未经批准擅自持猎枪到相邻的屏南县山场打猎时,误将同伴张某射击致死。10月28日,余某被屏南县公安局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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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过失 取保候审 屏南县 故意伤害罪 责任认定 玩忽职守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猎枪弹 持枪证 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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