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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效力未定期间犯罪情形的处理
作者姓名:赵峰  郭兴华
作者单位:1.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611530
2.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 101400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第77条中的宣告应指刑事判决生效,发现不应限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对于在缓刑判决未生效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形,应适用第77条的规定,即撤销原判缓刑,与漏罪的宣告刑进行数罪并罚。[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4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上诉期内,彭某将未满14周岁的昝某强奸,但昝某当时并未报案。上诉期满,彭某缓刑判决生效。因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出现《刑法》第77条的有关情形,考验期满后,未再执

关 键 词:缓刑考验期限  考验期  上诉期  判决效力  撤销原判  宣告刑  原判刑罚  二审法院  一审法院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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