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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摘    要: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傅达林在2005年1月3日《学习时报》撰文认为,传承宪法精神、步入宪政大道,需要公民领会自身的宪法价值,认识宪政理念,将宪法精神扎根心中。宪政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意识要素:一是主体意识。只有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宪法上是一个自主公民,而不是谁的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实践者,而不是法治治理的对象,这个群体才能构成一个宪政化的公民社会。二是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泛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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