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预备立法之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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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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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学术期刊部,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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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在划定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时所秉持的是"原则上予以处罚"的立场,该立法不仅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要求相悖,在司法实践亦无此可能和必要,造成立法的虚置与浪费.此外,由于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而非"必减",不仅在理论上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相左,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引发适用法律的尺度宽严不一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预备立法的弊漏进行理论上的反思与检讨,并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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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预备 预备犯 处罚范围 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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