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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宪法诉讼制度评介
作者姓名:谢华海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是指公民因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某种法律的侵犯,而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布该法律违宪而且无效的一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联邦德国的这种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受案机关不同。英美法系的违宪案件,受案机关与其他案件一样,均由普通司法机关受理。任何其他机关均不得过问,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的受理机关,与其他案件是不同的,前者由联邦和各州的宪法法院受理,后者则分不同情况,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受理。第二,提起诉讼的原告不同。英美法系的国家,对于违宪案件的诉讼,原告须是违宪案件的直接受害人(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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