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看惩罚性赔偿制度 |
| |
作者姓名: | 何静 施彦秋 |
| |
作者单位: |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教学一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
| |
摘 要: | 1994年10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是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社会作用的关键.综合考量惩罚性赔偿的功用、合理设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大大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
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