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黔府办函[2013]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2]40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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