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效益(benefit)”、“效率(efficiency)”原本是经济学的概念,都反映了成本和收益的比例关系,因此,在许多学者的表述中,两者是作为同义语使用的。但从严格语义上讲,它们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效率所强调的是时间的节约,即单位时间的工作量,而效益所强调的是结果。有效率并不一定有效益,但有效益则必须有效率。[1]基于此种认识,我们认为刑法效益是指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最佳的效果和利益。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投入,就不会有产出。现代社会的各项管理活动都是有成本、有投入的,都应提倡和追求效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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