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设施条款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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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保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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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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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很可能促使权利人利用这种地位限制竞争,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决不是要授予权利人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相反,知识产权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基础设施条款为知识产权人设定了一种义务,即不得拒绝其他主体按照适当的条件使用其基础设施,从而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有效手段,对于防止拒绝交易行为,以及促进市场竞争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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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 基础设施条款 知识产权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8)01-0023-04 |
修稿时间: | 2007-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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