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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机制的思索
作者姓名:唐郁恺  郭翠星
作者单位:1.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451191
2.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450000
摘    要: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

关 键 词: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方当事人  检察监督  仲裁机构  检察机关  民商事仲裁  法律性质  仲裁裁决  准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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