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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机关“不作为“症
引用本文:霍佐.治一治机关“不作为“症[J].今日浙江,2004(4):46.
作者姓名:霍佐
摘    要:“不作为”一词,是法学界的专业用语,意为消极的法律行为,即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过去它往往用于民事诉讼,比如父母遗弃其未成年的子女,司法机关就将以“不作为”的违法形式追究其法律责任。近些年来,“不作为”一词常常出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群众告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懒政等“不作为”的案件占多数。我省的情况与全国大致相同。由此看来,在当前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之际,在省委部署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中,下大力治一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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