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信访制度本质的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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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晓武,王淑芳.对我国信访制度本质的法理学思考[J].求实,2012(1):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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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晓武 王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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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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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访制度本质上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而非法律制度。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创建信访制度时,就是按照民主政治制度来设计的。改革开放前,信访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设计运行的。改革开放后,,信访制度开始偏离原初设计,演变成亦政治亦法律的制度,近年来日益凸显其法律解纷属性。这种本质的错位使信访制度陷入了困境。为此,国家有必要让信访回归其民主政治制度本质,强化其民主政治功能,卸载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解纷功能,将法律解纷功能还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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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制度 本质 功能定位 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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