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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斌等暴力破坏选举被判刑
引用本文:穆国文,程相鹏.刘国斌等暴力破坏选举被判刑[J].人大建设,1996(7).
作者姓名:穆国文  程相鹏
摘    要:4月19日,内乡县王店乡临时设置的刑事审判庭门前人潮涌动,3000多群众等待着旁听一起破坏选举案的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国斌、张冬阁在法警的押送下走下警车。经过审理,当庭宣判:罪犯刘国斌和张冬阁犯破坏选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刘丽姬犯破坏选举罪,但鉴于其行为轻微,认罪态度好,决定免予起诉。2月4日,王店乡刘观村按照《选举法》规定程序,召开选民大会,选举第七届人民代表。就在选民翘首等待分发选票,准备投上庄严一票之际,原村主任刘国斌因对其1992年落选不满,首先发难,以所谓"选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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