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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回忆的精彩瞬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30个首次和第一
作者姓名:
李慧贞
作者单位: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
1979年7月以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设机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关 键 词:
省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
瞬间
回忆
常务委员会
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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