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平等保护与区别限制的和谐构建 |
| |
作者姓名: | 康纪田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娄底市党校 |
| |
摘 要: | 对各主体财产平等保护,不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宪法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平等保护静态财产权和区别限制财产权行使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但目前宪法、基本法、特别法都缺失对财产权行使的合理限制。迫切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限制财产权行使的法律体系,以确保财产权法律的平等和公平。
|
关 键 词: | 财产权 平等保护 区别限制 和谐构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