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金融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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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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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 邮编 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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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履行对该组织所做的开放金融服务业的承诺。由于金融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我国金融服务的落后性,如何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与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是目前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WTO有关规同和我国就金融服务自由化所作的承诺 (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由三大部分组成: 1.框架协定,包括范围和定义、普遍义务与原则、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制度条款和最后条款; 2.关于单项服务的附录,共8个,其中有两个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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