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感情与法秩序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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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瑞孺.在法感情与法秩序之间[J].求索,2012(1):137-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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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瑞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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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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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说来,法律秩序是一种具有特殊强制力的社会状态,为社会提供确定性、一致性,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为社会关系提供可依循的界限和规则。然而,此种关于法律秩序的论说,虽然指出了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在社会秩序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却忽视了法感情对于守法行为以及守法者的意义。也正因如此,中国几十年法制建设虽收获颇丰,却大都仅限于书本层面与法律人口号式的呐喊中,而现实中法律秩序之构建并不理想。基于此,本文将以法感情缺失为进路,寻探社会生活中法律秩序未能形成之原因,为社会法秩序之构建与践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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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秩序 法感情 社会规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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