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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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慧星,廖新仲.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J].人民司法,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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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慧星 廖新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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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梁慧星),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廖新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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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自189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评论》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以来,世界各国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理论探讨越来越广泛、深入。2001年2月26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文件形式对隐私和隐私权予以正面保护。但时至今日,似乎所有的学术研究和法律文件都只是在着力解决应当保护隐私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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