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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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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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般是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当然,个别案件中因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能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而需考虑从属权利要求。因篇幅所限,这里不作讨论。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权利要求发生了变化,只要在部分无效决定中新的独立权利要求是明确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仍然不难界定。但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部分无效宣告决定,往往并未明确新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使得法官在审理时不知如何确定专利权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从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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