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称谓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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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宏.“犯罪分子”称谓之我见[J].人民司法,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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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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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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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分子”是人们十分熟悉的对犯罪行为人的称谓,在我国刑法总则中随处可见,约40余处。而这一称谓,看似约定俗成、习以为常、法典明定,却不甚科学、规范和文明。其弊有三:1.是政治术语,而非法律术语。“分子”一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属于一定阶级、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此词看似中性词,但在社会生活中多以贬义或极端贬义出现。回顾历史,该词起源于革命战争年代,如右倾分子、反动分子、机会主义分子等;发展于建国初期的政治运动,如贪污分子、右派分子、反动党团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等;鼎盛于狂热的文革时期,如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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