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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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绍祥.析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民事责任[J].人民司法,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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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绍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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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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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杨某在某EQ网站的网上专卖店订购“KOSE特效银杏减肥口者哩”一瓶,后发现系假货,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0年6月被告与筹建中的MH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H公司)签订“EQ专卖店合作协议书”,约定MH公司在被告的EQ网站上设立网上专卖店销售MH公司经营的系列产品。MH公司支付被告一次性店铺入网费1000元,一次性网页制作费5000元,一次性商品登录费1000元和每月网页维护费500元。被告承诺在商家专卖区域设立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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