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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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良琪,胡权明.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J].人民司法,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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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良琪 胡权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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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良琪),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权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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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法证据一般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收集和提取的证据,确切地应称为违法取得的证据。该类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一律不承认其证据效力;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搜查、扣押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但立法对违法搜查、扣押所获实物证据在程序上的效力并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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