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沈良琪,胡权明.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J].人民司法,2003(7).
作者姓名:沈良琪  胡权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良琪),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权明)
摘    要:违法证据一般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收集和提取的证据,确切地应称为违法取得的证据。该类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不同的国家规定不同。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一律不承认其证据效力;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搜查、扣押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但立法对违法搜查、扣押所获实物证据在程序上的效力并无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