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界定及救济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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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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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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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关系中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界定违反约定或法定义务,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构成侵权。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未经单位的同意,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时,又与新的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到相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原单位进行竞争,不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同时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双重违法行为。但实践中企业单位员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背着原单位到其他单位去从事与本单位相同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员工在单位往往是掌握技术秘密的管理人员,他们将自己掌握的技术带到其他单位作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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