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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有害谎言的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吴环.试论有害谎言的损害赔偿[J].人民司法,2003(8).
作者姓名:吴环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害终已获得民事救济,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有害谎言却一直被法律界所忽视。因有害谎言而受到的损害若得不到司法救助,不仅有悖民法理论上的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原则,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本文就有害谎言民事救济的必要、有害谎言的性质、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从有害谎言如何认定、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怎样赔偿等多个方面对有害谎言损害赔偿进行了论述,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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