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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陈辉
作者单位: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摘    要:位于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的长乐市祥美印染有限公司(下称祥美公司)系从事印染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并生产经营多年。1999年上半年,祥美公司因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原用于污水处理的氯气罐不再使用,便将此氯气罐搁置在该公司围墙外。1999年下半年,附近村民甲路过,发现氯气罐,便告知村民乙、丙。乙、丙即与邻镇某村打铁店店主丁联系,双方俱有购销氯气罐意向,后乙、丙共同将氯气罐运至打铁店。时丁不在店内,另一店主戊拒收,乙、丙便将氯气罐丢在打铁店外的空地上。此后两年里,乙、丙与打铁店店主戊、丁曾经有过几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买卖氯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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