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适格被告问题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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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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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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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委会的性质、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与适格被告村委会是不是诉讼的适格被告,首先要看村委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条法律将村委会定性为村民自治组织。如何理解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否类同于民族区域自治?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内容的自治,属于群众自治,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的规定,是“国家的一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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