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何有效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个难题,而确立刑罚价值取向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近代以来的报应刑论与功利刑论是刑罚价值理论的两大基石,将其调和而成的综合刑论是当代主流,而刑罚的谦抑性决定了刑罚轻缓化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罚价值取向受各国国情所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使得国际社会对其刑罚价值取向采取了有别于成年犯罪人的做法:大大弱化了刑罚的报应观念,以教育刑论为基本理念,多用轻缓的刑罚或非刑罚方法。从刑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全过程看,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相一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过,独立、完整、科学、成体系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大大制约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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