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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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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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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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复议后,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如不服裁决,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权利。但现实中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对复议申请权明确表示了放弃,但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又重新提出复议申请,对此,复议机关是否应予受理?这问题在实践中并非个别情况,值得认真研究。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2003年3月12日晚;某区公安局东森派出所现场查获张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次日凌晨,民警在东森派出所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告知其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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