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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案的法理分析
作者姓名:于天敏  王飞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天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王飞)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和被告人钱某均是经营日杂用品的个体小商贩。2001年5月及7月,赵某先后两次从外地共计购进7公斤国家禁止销售的剧毒鼠药“毒鼠强”粉剂到某县城销售。其间,钱某曾向赵某购买“毒鼠强”鼠药到其居住的乡下销售。2002年1月20日,钱某在赵某处购买1.5公斤以标有“多味杂糖”字样的塑料袋包装的“毒鼠强”粉剂,企图再次带回其居住的乡下销售。当日下午,钱某携带其所购鼠药至该县城汽车站乘车时,不慎将鼠药丢失在候车站。村民孙某拾得鼠药后,误将鼠药当作汤圆面带回家中煎成油饼与其家人及邻居等6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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