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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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此案被告人是否应数罪并罚?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2年12月4日携带工具,盗割广播电缆线200米;于同年12月6日又盗割通信电缆线50米。电缆线铜芯被其变卖,赃款被其挥霍。后该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批捕后诉至法院。对此案处理有两种意见:一、认为犯罪嫌疑人侵犯的是两个客体,应两罪并罚;二、认为侵犯的是同一客体,以一重罪处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吕大军吕大军同志:被告人王某两次盗割电线,属于连续犯;其行为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同时又属于想象竞合犯。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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