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公司后进行犯罪活动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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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冬.虚设公司后进行犯罪活动行为的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5(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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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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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检察官职业学院,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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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设公司是指所设公司虽然已经表面合法成立,但是实质没有合法成立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虚设公司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态:股东虚设、资本虚设、章程虚设等,1]其中以股东虚设和资本虚设而成立公司进行犯罪活动较为常见。股东虚设是指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少于法定的最低人数或是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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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设公司 犯罪活动 定性 行为 表现形态 股东人数 法定要求 合法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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