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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公司后进行犯罪活动行为的定性
引用本文:陈冬.虚设公司后进行犯罪活动行为的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5(3):34-35.
作者姓名:陈冬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河南检察官职业学院,450000
摘    要:虚设公司是指所设公司虽然已经表面合法成立,但是实质没有合法成立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虚设公司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态:股东虚设、资本虚设、章程虚设等,1]其中以股东虚设和资本虚设而成立公司进行犯罪活动较为常见。股东虚设是指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少于法定的最低人数或是多于

关 键 词:虚设公司  犯罪活动  定性  行为  表现形态  股东人数  法定要求  合法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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