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遇车祸岂能“白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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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饶学兵,丁雪薇.流浪女遇车祸岂能“白死”[J].楚天主人,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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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饶学兵 丁雪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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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流浪女,在湖北省麻城市境内惨遭车祸后,不幸死亡,肇事者以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维权,民政部门依法为死亡流浪女讨公道。这是麻城市乃至湖北省首例通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由政府部门为无名死亡流浪女维权的案件。2006年2月5日晚8时许,麻城市福田河镇境内106国道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国道上行走的一名年约50岁的流浪女,被一辆挂安徽牌照(后查明牌号为皖C72409)的半挂货车撞倒,头破血流,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停车片刻,下车见四周无人,便将现场遗留下来的皖C72409号车牌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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