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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
摘 要:
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的实有财产进行清理估价,确定私方的股额。现在将财产清理估价中几项主要问题的处理,作如下的规定:(一)对机器、设备,按照新旧程度,参照国营工业部门的出售价格进行估价;如果原来是向国营商业部门买进的,可以参照国营商业部门的牌阶进行估价;如果没有上述价格,由公私双方协商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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