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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贿赂罪的“财物”限制,惩治性贿赂犯罪
引用本文:张波,邓中文.突破贿赂罪的“财物”限制,惩治性贿赂犯罪[J].法制与社会,2009(34).
作者姓名:张波  邓中文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系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项目 
摘    要: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入刑,争论已久,时至今日,性贿赂仍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在不断放大,现在通过立法跟进,让贿赂罪走出财物利益的旧框,将诸如性贿赂这类的非物质性利益的交易行为纳入到贿赂罪的范畴,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诉求。

关 键 词:贿赂罪  财产  性贿赂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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