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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 要: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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