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调整我市2008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正> 各地方税务局: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40

关 键 词:扣除标准  养老保险费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医疗保险费  个人收人  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比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