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这里向读者披露的是一起发生在山东省夏津县境内青少年团伙犯罪重大案件。 该案的主犯孟××(21岁)、寇××(21岁),均系夏津县东李官屯镇张官屯村农民,其祖上几辈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其父母虽然不太懂得如何教育子女,但至少是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违法犯罪的。可孟、寇二人从1990年走出校门后,随即开始了偷鸡摸狗的生涯,当他们感到小偷小摸已难以满足其日益膨胀的各种私欲时,便开始纠集本村的一伙青少年大群进行盗窃、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活动。这伙人除孟,寇两名主犯超过20岁外,其余的最大的19岁,最小的才15岁。从1991年春到1993年春的二年时间里,他们共作案一百多起。整个东官屯镇及附近的平原县腰站镇、华乡一带,被这伙歹徒搅得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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