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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协议中“某些企业”的法律界定与解释——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专向性认定方面的若干争议点
引用本文:毛杰,邹日强.SCM协议中“某些企业”的法律界定与解释——兼评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中专向性认定方面的若干争议点[J].法学,2010(4).
作者姓名:毛杰  邹日强
摘    要:"某些企业"是SCM协议专向性标准的核心概念,但缺乏明确界定。"某些企业"解释的难点在于"产业"和"一组产业"这两个范畴,对此,美欧反补贴法没有明确的客观标准,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报告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对"产业"的解释应当以"相同产品"为基础,构成"一组产业"的诸产业之间不需要以共同性为纽带,但应当设定实体和程序标准加以限定。WTO应通过多种途径明确"某些企业"的法律含义,其中我国应当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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