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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观念的原本认识
引用本文:米健.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观念的原本认识[J].法律科学,1997(1).
作者姓名:米健
摘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法是确认和规定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将特定社会关系转变为社会秩序的规则。所以,从根本上讲,人的社会本质决定着法的社会存在;只要人的社会本质不变,则法的社会存在就不会变。法的功能在于把实现人的社会本质的各种社会关系制度化;法的本质是由一种社会力量保障实现的社会意志,而这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志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体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和意志。就人的本质和法的本质间的必然联系看,任何人类社会的法都具有基本的共性;法也将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关 键 词:人法  社会本质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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