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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使用筷子伤害致死案件的分析
引用本文:文新平,唐立君.一起使用筷子伤害致死案件的分析[J].刑事技术,2013(1):66-67.
作者姓名:文新平  唐立君
作者单位: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公安局刑警支队,奎屯市,833200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石河子,832000
摘    要:1案例资料某年5月9日21时许,王某(男,汉族,42岁)与杜某两人在一烧烤店饮酒,酒后杜某离去,服务员发现王某趴在桌上,鼻部大量出血并意识不清,即送医院治疗,10日抢救无效死亡。手术中在其左鼻腔内取出断损的筷子一节,颅腔内取出断损的筷子两节及筷子包装纸一块。

关 键 词:筷子  鼻腔  伤害案  法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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