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使用筷子伤害致死案件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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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新平,唐立君.一起使用筷子伤害致死案件的分析[J].刑事技术,2013(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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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新平 唐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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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公安局刑警支队,奎屯市,833200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石河子,8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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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例资料某年5月9日21时许,王某(男,汉族,42岁)与杜某两人在一烧烤店饮酒,酒后杜某离去,服务员发现王某趴在桌上,鼻部大量出血并意识不清,即送医院治疗,10日抢救无效死亡。手术中在其左鼻腔内取出断损的筷子一节,颅腔内取出断损的筷子两节及筷子包装纸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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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筷子 鼻腔 伤害案 法医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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