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收受信用卡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陈西岚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该条规定的后半段实际上就是解决收受信用卡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由于现在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并不完备,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还需要讨论。

关 键 词:信用卡市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受贿数额  银行卡  《意见》  刑事案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