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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法律规定  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  银行制  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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