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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前后香港法律体制的过渡与衡接
引用本文:陈弘毅.1997年前后香港法律体制的过渡与衡接[J].法学评论,1994(1).
作者姓名:陈弘毅
作者单位:香港大学法律系 主任
摘    要:香港是英国在19世纪建立的殖民地。“鸦片战争”后中英两国签订了1842年的《南京条约》,香港岛割让予英方(注1)。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后,清朝政府签订《北京条约》,九龙半岛成为香港殖民地的一部分(注2)。1898年,中英进一步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地区(注3)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注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展开了关于香港地位的前途的谈判,最后达成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在84年12月正式签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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