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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撤销灵宝县设立灵宝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九日《关于撤销灵宝县设立灵宝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灵宝县,设立灵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灵宝县的行政区域为灵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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