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SARS留给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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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磊.建立城市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SARS留给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启示[J].红旗文稿,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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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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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副秘书长、中国科协减灾白皮书专家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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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始于广东,且在2003年4月中下旬在北京“爆发”的SARS灾难,如嗜血成性的恶魔吞噬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SARS在诸多方面击中了我国原有应急体制的弱点。无论从危机的综合管理上看,还是从综合立法上看,有效应对国家或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不但需要《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还必须建立国家安全、城市防灾控制的长效机制。一、重新认识城市灾害源对于城市灾害的分类,国家建设部早在1997年公布的《城市建筑技术政策纲要》的防灾篇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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