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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档案”贵在用好
摘    要:正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三类方式,即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个人被追究责任后,问责情况存入个人档案。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当前,"问责制"已经成为考核监督官员工作成效和廉政行为的有效办法,可以说,建立健全问责制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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